龙安区隶属于河南省安阳市,位于安阳市区西南部分,是安阳市区面积最大的市辖区。截止2014年,龙安区人口为214441人,其中城镇人口6万,城镇化率为29%。区域面积236平方公里,占市区(543.6平方公里)的近一半,其中建成区面积7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6万亩。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42元,较2011年增长12.6%。农民人均纯收入8618元,较2011年增长13.6%。截止2014年,龙安区辖6个街道、1个镇、2个乡:田村街道、彰武街道、文昌大道街道、文明大道街道、太行小区街道、中州路街道、龙泉镇、东风乡、马投涧乡。区人民政府驻梅东路南段。龙安水资源总量9.9亿立方米。建有水库119座,其中大型1座,中型8座,总库容4.77亿立方米;有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10处。
龙安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
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?
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,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。
缘由在于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。
进一步来讲,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,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,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
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