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安区隶属于河南省安阳市,位于安阳市区西南部分,是安阳市区面积最大的市辖区。截止2014年,龙安区人口为214441人,其中城镇人口6万,城镇化率为29%。区域面积236平方公里,占市区(543.6平方公里)的近一半,其中建成区面积7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6万亩。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42元,较2011年增长12.6%。农民人均纯收入8618元,较2011年增长13.6%。截止2014年,龙安区辖6个街道、1个镇、2个乡:田村街道、彰武街道、文昌大道街道、文明大道街道、太行小区街道、中州路街道、龙泉镇、东风乡、马投涧乡。区人民政府驻梅东路南段。龙安水资源总量9.9亿立方米。建有水库119座,其中大型1座,中型8座,总库容4.77亿立方米;有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10处。
龙安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
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?
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看,当出现抽逃出资这种行为的股东时,在特定的条件之下,是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。
在公司面临债务无法清偿的局面时,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的举动,那么其他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将该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。
这样一来,该股东就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这个范围之内,对公司所欠下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这里有一点广州要账公司必须要提醒,那就是要想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,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,像是转账记录、财务报表等这些资料都可以作为重要的依据。
并且,法院在对是否要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决定作出时,会全方位地综合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,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的具体时间、抽逃出资的数额大小,以及对公司债权人利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等。
总而言之,抽逃出资的股东在特定的情形下是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可能性的,但这必须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条件以及遵循相应的程序步骤。
案情回顾:
小沈、小韩、小杨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。后公司负债且无法清偿,债权人小朱发现小沈可能存在抽逃出资行为,于是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沈为被执行人。小沈辩称自己没有抽逃出资。小朱拿出转账记录等资料作为证据,双方产生争议。
案情分析:
1、若小朱证据充分能证明小沈抽逃出资,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,小沈符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。
2、法院会综合小沈抽逃出资的时间、数额及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程度等因素,判定是否追加小沈为被执行人。